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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6/2026

民眾於開獎前將各種載具歸戶至手機條碼,並設定匯款帳戶,可自動將中獎獎金匯入領獎帳戶,省時又便利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民眾於消費時使用載具儲存雲端發票,並於開獎前將各種載具歸戶至手機條碼,並設定匯款帳戶,中獎時可自動將中獎獎金匯入領獎帳戶,省時又便利。

該局說明,為鼓勵民眾使用載具儲存雲端發票,政府提供多元載具,可分為共通性載具及非共通性載具。其中共通性載具是指可在所有開立雲端發票店家使用的載具,例如手機條碼;非共通性載具則包含營業人發行的會員載具、電子票證(悠遊卡、一卡通、iCash卡)、信用卡(含簽帳金融卡)、境外電商電子郵件載具等,而所謂的歸戶是指將已連結於前揭各種載具下的雲端發票,再連結至手機條碼。

民眾可採取以下兩種方式將各種載具歸戶至手機條碼:

方式一、登入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以下簡稱整合服務平台),至「歸戶設定」頁面進行各種載具歸戶。

方式二、在行動裝置下載「財政部統一發票兌獎APP」,以手機號碼及驗證碼登入點選「載具歸戶」後並「新增載具」,進行各種載具歸戶。

該局指出,每期統一發票開獎,均有逾領獎期限仍無人兌領中獎獎金,如民眾消費時使用載具儲存雲端發票,並於開獎前完成上述各種載具歸戶,於整合服務平台「領獎設定」頁面點選「啟用匯款」,填入領獎資料,開獎後中獎獎金可自動匯入指定帳戶,就不會錯失獎金。

該局呼籲,請民眾於開獎前完成雲端發票各種載具歸戶至手機條碼,並設定金融帳戶領獎功能,中獎時可自動將獎金匯入所設定金融帳戶,省時又便利,且可避免與財神爺擦身而過。

(聯絡人:銷售稅組温稽核;電話02-23113711分機1704)

24/06/2026

營利事業出售適用房地合一稅之房屋,計算交易損益時減除之成本,應以原始取得之成本減除累計折舊後之未折減餘額為準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出售適用房地合一稅之房屋,計算交易損益時減除之成本應以原始取得之成本減除累計折舊後之未折減餘額為準。

該局說明,依所得稅法第4條之4及第24條之5規定,營利事業出售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房屋、土地,其交易所得或損失之計算,以其收入減除相關成本、費用或損失後之餘額為所得額。出售之房屋如帳列固定資產者,其計算交易損益時減除之成本,應以房屋取得成本減除累計折舊後之未折減餘額作為計算基礎,認列處分損益。

該局舉例說明,甲公司11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列報出售於110年間取得之A房地,交易所得計新臺幣(下同)2,300萬元,採分開計稅,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按稅率45%計算應納稅額為1,035萬元,並合併申報繳納。惟經該局查核發現,A房地係帳列固定資產,甲公司於計算交易損益時,其房屋取得成本並未減除累計折舊60萬元,該局乃核定調增甲公司房地交易所得60萬元,補徵稅額27萬元(60萬元×稅率45%)。

該局呼籲,營利事業出售適用房地合一稅之房地,於計算房地交易損益時,應特別留意相關法令規定,以免遭調整補稅。

(聯絡人:營所稅組梁股長;電話02-23113711分機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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