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澄合署會計師事務所

道澄合署會計師事務所 本事務所是由創立於2016年的道誠人禾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改制。
服務中小企業為主,由多位具備產業實務經驗的會計師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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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字裡有「國際」兩個字,代表規模比較大嗎?🤔在台灣現行的法規下,就算資本額只有 10 萬、甚至只有老闆自己一個人的「一人公司」,只要名字沒跟別人重複,一樣可以合法登記成「某某國際有限公司」。那為什麼常看到有些公司喜歡加「國際」兩個字來...
09/08/2026

📌公司名字裡有「國際」兩個字,代表規模比較大嗎?🤔

在台灣現行的法規下,就算資本額只有 10 萬、甚至只有老闆自己一個人的「一人公司」,只要名字沒跟別人重複,一樣可以合法登記成「某某國際有限公司」。
那為什麼常看到有些公司喜歡加「國際」兩個字來命名❓小編觀察起來通常離不開這 3 個考量:

1️⃣ 氣勢先決!品牌形象的包裝🌟
加上「國際」,直覺上就是給人一種格局宏大、專業、有實力的印象。對於剛起步的企業來說,這種命名方式能有效提升品牌氣勢,在遞名片或拜訪客戶時,有助於在初期快速建立信任感。

2️⃣ 公司登記卡關的「撞名」解法 💡
這是實務上非常真實的情況!你想破頭才想出來的好名字,在做公司名稱預查時,常常發現已經被別人捷足先登了。為了順利通過審查設立,最快的方法就是在原有名稱加上後綴詞。例如:「星辰有限公司」被註冊了,加兩個字變成「星辰國際有限公司」,就會視為是不同公司名稱,能順利解套登記!

3️⃣ 名副其實的「跨國」業務 🌍
當然,也有很多公司是來真的。如果核心業務本身就包含進出口貿易、跨境電商、代理國外品牌,或是客戶群本來就在海外,名稱裡放上「國際」就是名正言順。

🕶️最後還有一種情況,就是取名時的總筆畫為了有吉數,會考慮增加例如國際、實業、展業、興業等字,來看能不能符合想要的總筆畫數🧮。

買保險是為了留愛不留債,但這筆「救命錢」可能要被課稅?😱很多朋友在做財務規劃時,常會提出一個非常核心的疑問:「保險的死亡理賠金明明是為了填補家庭支柱倒下後的財務缺口、保障家人的生活,如果政府還要對它課稅,保障效果不就大打折扣了嗎?」這個問題...
09/08/2026

買保險是為了留愛不留債,但這筆「救命錢」可能要被課稅?😱

很多朋友在做財務規劃時,常會提出一個非常核心的疑問:「保險的死亡理賠金明明是為了填補家庭支柱倒下後的財務缺口、保障家人的生活,如果政府還要對它課稅,保障效果不就大打折扣了嗎?」
這個問題非常敏銳!但其實,國家並不是要對留給家人的「救命錢」開刀。在現行的最低稅負制下,特定保險給付會被納入課稅,背後的考量是在「社會保障」與「租稅公平」之間取得平衡:

🔍 為什麼要課稅?防堵避稅通道
過去,部分高資產族群透過躉繳數千萬甚至上億的巨額保費,將原本應課遺產稅的資產,轉換成免稅的保險理賠金,合法把財富移轉給下一代。為了避免保險從「互助保障」變質為「富人專屬的財富世襲工具」,稅法才必須出手規範。

🛡️ 一般家庭會受影響嗎?幾乎不會!
為了不抹殺保險真正的保障功能,稅法設計了「抓大放小」的高額防火牆。只要是死亡給付,每一申報戶全年享有高達 3,740 萬元的免稅額度!
對絕大多數中產與受薪家庭來說,用來還房貸、準備子女教育金的理賠,幾乎不可能超過這個門檻,因此實質上依然享有全額免稅的保障。

⚠️ 什麼情況會踩到課稅紅線?
只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才需要特別留意:
1️⃣ 要保人(付錢的人)與受益人(領錢的人)不同,這在稅務本質上屬於財富的無償移轉。
2️⃣ 死亡給付超過 3,740 萬元,超過的部分才會被計入基本所得額。

💡 總結來說:
3,740 萬這條線,劃開了「家庭保障」與「財富傳承」。界線之內,國家絕對保護你的保險救濟功能;界線之外,就被視為高淨值的資產規劃,必須承擔相應的租稅義務。

📌【拋棄爸爸的遺產,還能繼承阿公的遺產嗎?】很多人聽到「拋棄繼承」,直覺會以為:❓「我都已經拋棄爸爸的遺產了,之後是不是連阿公的遺產也不能繼承?」✅ 答案是:不一定。重點要看你當初拋棄的是 「誰」的遺產。👨‍👩‍👦 舉個三代家庭的例子:👴 ...
08/08/2026

📌【拋棄爸爸的遺產,還能繼承阿公的遺產嗎?】

很多人聽到「拋棄繼承」,直覺會以為:

❓「我都已經拋棄爸爸的遺產了,之後是不是連阿公的遺產也不能繼承?」

✅ 答案是:不一定。
重點要看你當初拋棄的是 「誰」的遺產。

👨‍👩‍👦 舉個三代家庭的例子:
👴 阿公還在世,爸爸先過世。
👨 爸爸過世時,孩子因為考量債務或其他原因,向法院辦理拋棄繼承。
🕒 幾年後,阿公也過世了。

這時候,孩子還可以繼承阿公的遺產嗎?

✅ 答案是:可以。

🔍 為什麼可以?

因為孩子當初拋棄的是 「爸爸的遺產」,
不是 「阿公的遺產」。

⚖️ 在法律上,每一次繼承,都是針對不同的被繼承人個別判斷。

也就是說:

* 👨 爸爸死亡時,是 爸爸的遺產 開始繼承
* 👴 阿公死亡時,是 阿公的遺產 開始繼承

這兩件事,其實是 不同的繼承事件。

📘 什麼叫代位繼承?

當爸爸早於阿公過世時,
爸爸原本可以繼承阿公的那一份,
就會由爸爸的子女來 「代位繼承」。

簡單講就是:

➡️ 爸爸原本可以繼承阿公
➡️ 但爸爸比阿公早走
➡️ 所以由孩子站在爸爸的位置,繼承阿公那一份

這就叫做:代位繼承

✅ 所以重點是:

拋棄爸爸的遺產

放棄阿公的遺產

⚠️ 但也要注意另一種情況

如果是:
👴 阿公先過世
👨 爸爸後過世

那狀況就不一樣了。

因為阿公過世時,
爸爸已經取得繼承阿公遺產的權利;
之後爸爸再過世,這部分就可能變成 爸爸遺產的一部分。

所以這時候,如果孩子又去拋棄爸爸的繼承,
通常就不能再說:

❌「那我只要阿公那一份,不要爸爸其他遺產。」

🧠 判斷繼承問題,要抓三個重點:

1️⃣ 誰先過世?
時間順序不同,結果可能完全不同。

2️⃣ 拋棄的是誰的遺產?
拋棄繼承,是針對特定被繼承人,不是一次全部放棄。

3️⃣ 繼承事件發生的時間點是什麼?
不同時間點,法律效果可能不同。

📌公司解散了,名字就能立刻拿來用嗎?🤔很多人以為:「公司都歇業了,那這個名字應該空出來了吧?」其實不一定!📌 公司解散 ≠ 公司名稱立即釋出依照公司法規定,公司辦理解散登記後,即使已經停止營業,在完成法院清算程序之前,法律上仍視為存在,因此...
06/08/2026

📌公司解散了,名字就能立刻拿來用嗎?🤔

很多人以為:
「公司都歇業了,那這個名字應該空出來了吧?」

其實不一定!
📌 公司解散 ≠ 公司名稱立即釋出

依照公司法規定,公司辦理解散登記後,即使已經停止營業,在完成法院清算程序之前,法律上仍視為存在,因此原公司名稱仍受到保護。

換句話說:
❌ 別人不能直接拿來使用
❌ 也不能立即申請相同公司名稱

那如果根本沒有辦清算呢?

公司法第26-2條也設有期限限制:
📅 自解散登記日起超過10年,仍未清算完結者,原公司名稱原則上可以由他人申請使用。

也就是說:
✅ 解散後已完成清算 → 名稱可重新開放使用
✅ 解散後超過10年未清算 → 名稱可重新開放使用
❌ 解散後未清算且未滿10年 → 名稱仍受保護

所以實務上要注意
💡 公司結束營運不代表名稱立即消失,法院清算程序往往才是關鍵。

📌去刻「統一發票專用章」別漏掉這些必備資訊!剛成立公司,你知道《統一發票使用辦法》對發票章的內容,其實是有明確規定的嗎?根據法規,你的發票章 必須 清楚揭露這 4 項資訊:1️⃣ 營業人名稱:必須跟主管機關登記的名稱一模一樣,一字都不能差!...
05/08/2026

📌去刻「統一發票專用章」別漏掉這些必備資訊!
剛成立公司,你知道《統一發票使用辦法》對發票章的內容,其實是有明確規定的嗎?
根據法規,你的發票章 必須 清楚揭露這 4 項資訊:
1️⃣ 營業人名稱:必須跟主管機關登記的名稱一模一樣,一字都不能差!
2️⃣ 統一編號:法規有特別明定,統一編號應使用標準5號黑體字之阿拉伯數字。
3️⃣ 地址:公司登記的營業地址。
4️⃣ 「統一發票專用章」字樣:這幾個字一定要明確標示!

💡 實務加碼小建議(法規沒強制,但刻了更方便):
👉 負責人姓名及聯絡電話:方便客戶或進銷項廠商有問題時,能第一時間聯繫核對發票資訊。

運費到底要算商品成本還是營業費用❓很多公司會計看到物流單、宅配單,就直接丟進「運費」科目。但你知道嗎?同樣都是運費,放錯地方,可能讓公司的毛利率看起來差很多!其實判斷方式很簡單:👉 看這筆運費是發生在「商品進來」還是「商品出去」。1️⃣商品...
05/08/2026

運費到底要算商品成本還是營業費用❓

很多公司會計看到物流單、宅配單,就直接丟進「運費」科目。

但你知道嗎?
同樣都是運費,放錯地方,可能讓公司的毛利率看起來差很多!

其實判斷方式很簡單:
👉 看這筆運費是發生在「商品進來」還是「商品出去」。

1️⃣商品買進來的運費
📦 進貨運費
例如:
✔ 向供應商進貨
✔ 購買原料
✔ 請物流將貨品運送到公司

這類運費屬於取得存貨所發生的必要支出,應計入存貨成本。
等商品出售時,再一起轉列為銷貨成本。

2️⃣商品賣出去的運費
📦 銷貨運費
例如:
✔ 宅配寄給客戶
✔ 超商店到店運費
✔ 電商免運活動由公司吸收的運費

這類運費是為了促成銷售而發生的支出,應列為推銷費用。

3️⃣生產過程中的運費
🏭 製造運費
例如:
✔ 原料送至加工
✔ 半成品運送至下一製程
✔ 委外加工運輸費

若屬於生產過程必要支出,通常應計入製造成本。

一句話快速判斷
📦 貨進來 → 存貨成本
🏭 生產中 → 製造成本
🚚 貨出去 → 推銷費用

很多企業的毛利率異常高或異常低,不一定是生意出了問題,而是成本分類出了問題。

運費雖然金額不一定大,但分類正確,才能真正看懂公司的獲利能力。

🚘公司購車,注意⚠️這幾個稅務地雷!💣 地雷一:以為買百萬名車都能全額折舊抵稅?▶ 真相:有 250 萬的「天花板」!如果行照上登記為「小客車」(9 人座以下),稅法規定折舊計算的成本上限就是 250 萬。假設買了一台 500 萬的進口車,...
03/08/2026

🚘公司購車,注意⚠️這幾個稅務地雷!

💣 地雷一:以為買百萬名車都能全額折舊抵稅?
▶ 真相:有 250 萬的「天花板」!
如果行照上登記為「小客車」(9 人座以下),稅法規定折舊計算的成本上限就是 250 萬。假設買了一台 500 萬的進口車,超出的 250 萬折舊額在申報營所稅時,是會被國稅局剔除不認列的!
💡 解法:如果是「客貨兩用車」或「小貨車」,就沒有這個金額上限,可以直接依實際成本提列折舊。

💣 地雷二:以為買車的 5% 營業稅都能拿來扣抵?
▶ 真相:看「行照」決定命運!
買「自用乘人小客車」的進項稅額,是不能扣抵銷項稅額的,這 5% 只能乖乖算進購車成本裡。
💡 解法:行照登載必須為「客貨兩用車」或「貨車」,而且確實是供公司業務使用,這 5% 營業稅才能合法申報扣抵。

💣 地雷三:以為車子舊了,隨便賣掉或報廢就好?
▶ 真相:賣車記得開發票,損益要重算!
日後把受 250 萬限制的小客車賣掉時,處分損益必須用「實際購車成本」來重新計算未折減餘額,不能用 250 萬去算,以免算錯被補稅。此外,賣車等於出售公司資產,絕對要開立統一發票並繳納營業稅(就算當初買的時候進項不能扣抵,賣的時候還是要報繳喔🚨)。

📌白天上班、晚上創業,健保到底要保在哪裡❓很多斜槓創業者會遇到一個問題:「我已經有正職,公司也幫我保健保了,  那我另外開公司當負責人,健保是不是一定要轉到自己的公司?」答案是:❌不一定。健保裡有一個很重要的觀念:  受僱員工與公司負責人,...
02/08/2026

📌白天上班、晚上創業,健保到底要保在哪裡❓

很多斜槓創業者會遇到一個問題:

「我已經有正職,公司也幫我保健保了,
那我另外開公司當負責人,健保是不是一定要轉到自己的公司?」

答案是:❌不一定。

健保裡有一個很重要的觀念:
受僱員工與公司負責人,其實都屬於健保的📌「第一類被保險人」。

也就是說:

✅ 你在正職公司上班,是以「受僱者」身分投保
✅ 你自己開公司當負責人,是以「雇主/負責人」身分投保
✅ 兩者本質上都屬於第一類被保險人

所以如果你目前仍有正職工作,而且正職是你的主要工作,通常可以繼續在正職公司投保健保,不會因為另外成立公司當負責人,就一定要把健保轉到自己的公司。
⚠️而主要工作的認定,是先看工作時間長短,再看收入多寡。

但要注意幾個重點:

1️⃣ 自己的公司如果沒有員工
通常可以先暫緩成立健保投保單位。

2️⃣ 自己的公司如果有聘請員工
公司就要成立健保投保單位,替員工加保。
但你本人若仍在正職公司投保,通常可以繼續留在正職公司。

3️⃣ 如果你離開正職工作
就不能再繼續掛在原公司。
這時若你是公司負責人,就要回到自己的公司,以負責人身分辦理健保。

4️⃣ 不要誤以為可以掛工會、眷屬或公所比較省
公司負責人屬於第一類被保險人,原則上不能任意改掛其他身分,否則可能有補繳保費的問題。

👨🏻‍💼董事長的薪水誰說了算❓「公司是我開的,薪水當然是我自己決定啊!」很多創辦人或老闆可能都有這種直覺,但在法律上,這可不是老闆自己說了算喔!🙅‍♂️如果你是公司的董事或董事長,依據《公司法》第 196 條規定:📜 「董事之報酬,未經章程...
31/07/2026

👨🏻‍💼董事長的薪水誰說了算❓

「公司是我開的,薪水當然是我自己決定啊!」
很多創辦人或老闆可能都有這種直覺,但在法律上,這可不是老闆自己說了算喔!🙅‍♂️
如果你是公司的董事或董事長,依據《公司法》第 196 條規定:
📜 「董事之報酬,未經章程訂明者,應由股東會議定之。」
為什麼法規要這樣定?
這其實是為了避免「球員兼裁判」的狀況!為了防止經營團隊關起門來「自肥」、給自己發放不合理的高薪而損害其他股東的權益,法律規定董事的報酬只有兩條合法的決定路徑:

1️⃣ 寫在「公司章程」裡:直接在章程中白紙黑字訂好發放標準或金額。

2️⃣ 交由「股東會」決議:如果章程沒寫,就必須把決定權交給全體股東,開會表決同意才算數。董事會是不能自己決定自己薪水的!

💡 實務小建議
如果每次調整負責人薪水都要大費周章修改章程或召開股東會,實在不符合商業效率。
因此,在實務規劃上,通常會建議在章程中設計「彈性條款」,例如明訂:
👉 「本公司董事之報酬,授權股東會(或董事會)參酌其對公司之參與程度、貢獻價值及國內外同業通常水準議定之。」
這樣既能符合法規的授權要求,又能保持公司營運與敘薪的機動性!

📌銀行額度滿了❓冷凍庫的「牛肉」也能變現‼️中小企業遇到擴張期或短暫資金卡關,如果銀行借不到錢,很多老闆會轉向找中租、裕融等大型租賃公司調頭寸。但你知道嗎?因為租賃公司不是銀行🏦,受限於法規,他們不能直接「放款」給你。於是,業界就發展出一套...
30/07/2026

📌銀行額度滿了❓冷凍庫的「牛肉」也能變現‼️

中小企業遇到擴張期或短暫資金卡關,如果銀行借不到錢,很多老闆會轉向找中租、裕融等大型租賃公司調頭寸。
但你知道嗎?因為租賃公司不是銀行🏦,受限於法規,他們不能直接「放款」給你。於是,業界就發展出一套合法的資金操作模式,叫做「售後買回」(實務上常說的融資互開發票)。
聽起來很抽象?我們直接用「開餐廳」的例子說白話文!🥩

💡 【真實情境拆解:100萬的牛肉變現金】
假設你開了一家高級牛排館,最近急需一筆資金裝潢,但你名下沒有不動產,只有冷凍庫裡價值 100 萬 的頂級牛肉存貨。
👉 第一步:把牛肉「賣」給租賃公司(取得融資金)
餐廳先在形式上把這批牛肉賣給租賃公司,並開出一張 100 萬的發票。租賃公司拿到發票後,扣掉一點作業手續費,直接把 100 萬現金匯入你的戶頭。
(恭喜!資金缺口補上了,而且牛肉其實還在你的冷凍庫裡繼續做生意。)

👉 第二步:把牛肉「買」回來(分期還本付息)
接著,雙方會再簽一個合約,租賃公司把同一批牛肉,以 130 萬 的總價,「分期付款」賣回給你,租賃公司開了130萬的發票給你,你則按月繳錢。

🔍 看出端倪了嗎?
你拿到了 100 萬現金,最後付出了 130 萬。這中間多出來的 30 萬差額,實質上就是你付給租賃公司的「融資利息」!

⚠️ 【會計師的財稅避雷針】
這種「看似買賣,但實質是融資」的模式,幫助許多企業度過難關、運用槓桿創造利潤。但國稅局可是看得很清楚的,帳務處理千萬不能踩紅線:
1️⃣ 絕對不是銷貨收入!
你一開始開給租賃公司的 100 萬發票,在會計作帳上絕對不能當作「營收」,也不能結轉營業成本!這筆錢的本質是「長期借款」(負債)。
2️⃣ 利息必須拆分出來!
租賃公司後來開給你的 130 萬發票,你不能把 130 萬全當作費用。裡面的 100 萬是用來「還本金」(沖減負債),只有多出來的那 30 萬,才能當作當期的「利息費用」來抵稅。

企業經營善用槓桿度過難關是好事,但財稅處理一定要回歸「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

#中小企業融資 #租賃公司 #售後買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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