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9/2025
📢【企業租車稅務提醒:五種情況不得抵稅】📢
不少企業為提供主管出行便利,會購買或租用小客車,但您知道嗎?根據財政部高雄國稅局的提醒,某些情況下,進項稅額是不能抵扣銷項稅額的喔!👇
🚗 **企業購車注意事項**
企業若購買非供銷售或提供勞務使用的九座以下自用乘人小客車,支付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銷項稅額。
🚗 **租車也可能視同買車**
透過「融資租賃」方式租車,但實際上屬分期付款性質的,同樣不得抵稅!以下五種情況需特別留意:
1️⃣ 租賃期滿後,車輛所有權移轉給承租人。
2️⃣ 承租人可行使購買租賃車輛選擇權。
3️⃣ 租賃期間達車輛經濟年限的四分之三。
4️⃣ 租賃開始日,最低租賃給付現值達車輛公允價值90%。
5️⃣ 其他證明車輛所有權風險與報酬已移轉的情況。
📌 **舉例說明**
若甲公司與租賃公司簽約,每月支付12.6萬元租金,約定四年後車輛歸甲公司所有,這種情況視同分期付款買車,甲公司每月支付租金、利息及手續費等進項稅額6,000元,依法不能抵扣銷項稅額。
📌 **例外情況**
如果企業承租自用乘人小客車,不屬於上述五種情形,且符合以下條件:
✔️ 車輛未限制供一定層級以上員工使用。
✔️ 車輛集中或統一管理。
✔️ 作為企業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
那麼所支付的進項稅額是可以抵稅的!
⚠️ **提醒企業主**:在購車或租車前,務必了解相關稅務規定,避免影響公司財務計畫!有疑問請洽國稅局或專業會計師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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