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08/2026
[📢 ⚠️ 商家们请注意!马来西亚 e-Invoice 电子发票 4.8 最新指南:豁免条款与生效日期,你真的搞懂了吗?
💡 马来西亚全面推行 e-Invoice 电子发票已是大势所趋。近日,内陆税收局(HASiL)更新了 e-Invoice Guideline Version 4.8。
很多老板都在问:“我的公司营业额很小,是不是就不用做?”、 “新成立的公司什么时候才开始?”
为了不让大家踩坑,我们根据最新指南整理了几个最核心的合规重点和避坑指南!👇👇
📌 重点一:年营业额 RM300 万以下,就一定免除吗?🛑 (⚠️ 这点最关键!)
答案是:不一定! 很多小商家都误解了。
虽然指南提到年营业额低于 RM300 万的纳税人目前豁免。但是,如果你的小公司属于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就 不能享有 RM300 万的豁免:
1️⃣ 你的公司的 shareholder(股东)中包含非个人实体(例如是另一家公司),且该非个人股东的年营业额达到了 RM300 万或以上。
2️⃣ 你的公司是某家控股公司(Holding Company)的子公司(Subsidiary),且该控股公司的年营业额达到了 RM300 万或以上。
3️⃣ 你的公司拥有关联公司(Related Company)或合资企业(Joint Venture),且这些关联公司的年营业额达到了 RM300 万或以上。
#避坑小提示:哪怕你的小店营业额只有几万块,只要你背后的大股东或姐妹公司达到了 RM300 万门槛,你就必须跟着一起合规!
📌 重点二:新成立的公司 / 新业务何时开始强制执行?
这取决于你的营业额和成立年份:
📅 2023 年至 2025 年间成立:只要你的年营业额/收入达到 RM300 万,强制执行日期为 2026 年 7 月 1 日。
📅 2026 年起成立:原则上在 2026 年 7 月 1 日或开业日开始。但如果首年的营业额低于 RM300 万,则可以暂缓,直到你的年营业额达到 RM300 万后的第二年 1 月 1 日才必须执行。
📌 重点三:最新豁免对象名单
目前获得豁免发行 e-Invoice 的对象包括(部分):
✅ 外交机构
✅ 不经营业务的个人 (Individuals who are NOT conducting business)
✅ 年营业额低于 RM300 万的符合条件纳税人 (请看重点一中的限制)
✅ 法定机构、国际组织等(有特定条件)
💡 总结
税务合规是大路,不要心存侥幸走小径。关联公司的条款非常严格,请各位老板一定要仔细核对自己公司的结构!如果不确定自己是否符合豁免条件,或者不清楚何时需要开始执行,强烈建议尽早咨询专业会计师或税务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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