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9/2026
#條款分析
精神科治療雖則係政府規定既標準條款
但同其實條款睇,一般都會有「差別待遇」
例如以全額賠償既保單,精神科治療零零舍舍係會有限額(eg. 每年3萬)
咁係咪即係 「精神科治療相關費用」
只要精神科醫生費唔超過限額(例如每年3萬)
其餘房租、檢查費都可以「全數賠償」
⚠️原 來 唔 係⚠️
揭開醫務局既自願醫保保單範本,關於精神病治療既部分
原來有條極辣整細既「替代條款」(見附圖)
簡單講, 如果最初係因為精神健康問題而入院
保單原本享有既常規「全額賠償」項目,會即時廢除❗❗
該次住院既所有費用,會被強制打包,最多只會賠果3萬蚊限額
「取代條款」出現起政府既標準計劃入面
咁保險公司各自推出既靈活計劃呢?為此我搵左香港最常見既5份不同公司的保單條款
抱歉❌全部都係幾乎一模一樣既字眼,無得避
不過條款入面其實寫明咗一個「特殊情況」,係可以避開呢個死穴、啟動返全數理賠既:
(連結詳見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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